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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办单位:

全省各爆破作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有关工作意见,现就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需提高资格等级的人员办理个人业绩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核定个人业绩要求及人员范围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规定,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下列人员,需要核定其爆破作业项目业绩:

(一)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二)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三)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根据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需求情况,拟在2020年举办浙江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班,拟参加我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班的个人业绩列入本次核定范围。

二、个人业绩的核定规则

(一)业绩的要求。

1、作为业绩的爆破作业项目,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且已经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民爆系统”)中通过备案。未在民爆系统中备案的项目不认定为业绩。

2、参加本次业绩核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其业绩项目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工,且必须是爆破作业项目的第一设计人。

3、已经在民爆系统中备案、但尚未经省公安厅审核的爆破作业项目,需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核定。

4、已在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时通过专家组评审确认的爆破作业项目,不需要再次核定。

(二)核定的规则。个人业绩的核定工作,参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家评审工作程序,由专家组对需要核定的爆破作业项目资料、现场情况进行评审核查,作出爆破作业项目及其等级是否符合认定业绩条件的结论。

三、业绩项目材料的申报要求

(一)提交时间。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爆破作业项目业绩材料递交至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二)资料规范。

业绩材料要求与申报单位资质时的业绩资料要求相同,须符合《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中对业绩材料的规定。申报人员应当提交《工程业绩情况》2套,含正本1套、副本1套。当文件不清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工程业绩情况》的内容、有效性、装订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其他。

附件:1、爆破作业项目业绩申报的材料要求附件一:爆破作业项目业绩申报的材料要求.docx

2、爆破作业项目业绩申报材料格式附件二:爆破作业项目业绩申报材料格式.doc


 

2019年10月12日

 
发布时间:2019-10-15 1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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